故事回放:今年5月,徐小姐和张小姐二人去某游乐场游玩,在支付了10元押金后,二人租得一只存物箱,她们将手机、现金等物品放入箱子后即离开。 游玩结束后,徐小姐和张小姐发现箱子已空,存放的东西丢失。她们当即找到游乐场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她们开具了投诉事件回
执单,回执单载明了两人所遗失的物品及其价值。回执单上还承诺:若三个月未查明真相,凭回执单来园协商赔偿事宜。 三个月过去了,游乐园的管理部门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于是,徐小姐和张小姐将游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她们各类损失8000元。 庭审时,游乐园称园内设有贵重物品存放处,有专人保管,并对此有明确告示。两位小姐索赔的手机、现金属贵重物品,但她们却将这些物品存放在非贵重物品存放处,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园应对两位小姐的物品遗失负有责任,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游乐园除提供普通箱子存物外,还设有专人保管的贵重物品存放处,且有明确的告示。游客应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存放于贵重物品存放处,而两位小姐却没这样做,因此,应自行承担部分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以回执单上所载明的物品为限,结合诉请及失窃物品相应价值,判决游乐园赔偿徐小姐1800元,赔偿张小姐1600元。 编者提醒:存放物品有不少学问:贵重物品如存放在一般的存放箱内,即使遗失,也很难得到赔偿。因此,读者们在公共场所存放物品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因图一时之便而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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