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12-10 01:43:18
据新华社成都12月9日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福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3.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福忠 非法占有单位公款57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挪用公款25.0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超过三个月未还,而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本案现正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福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3.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福忠
本案现正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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