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富昌王海锋通讯员王晓冬
河南报业网讯
12月6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法院获悉,发生在该市的“博士生嫖娼被杀案”一审有果,被告人李朋龙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灿辉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被判七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
刑。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孙愿升系某我国某知名工业大学的一名博士生。2005年4月9日晚,孙愿升酒后到洛阳市西工区汉屯路“一品香”茶社,与坐台小姐王婷婷因支付费用问题发生纠纷,王婷婷即唆使被告人李灿辉去教训孙愿升。李灿辉又纠集了被告人李朋龙、王珂、李朋飞、丁小宁、李园去打孙愿升。在西工区汉屯路天海茶艺社附近,六被告追上了孙愿升。李朋龙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孙愿升腰背部猛捅数刀,王珂、李朋飞、李灿辉、丁小宁、李园5人用砖头和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孙愿升进行殴打,致其当场死亡。
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朋龙目无国法、持刀行凶,不计后果,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灿辉、王婷婷、王珂、李朋飞、丁小宁、李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朋龙、李灿辉系本案主犯。根据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七名被告人共赔偿各类费用176068.80元。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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