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因为“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被捕,引起人们对部委要害部门主管干部的监管工作的关注。 2005年4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伙同房地产开发商借用他人身份证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首付款证
明,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6.4亿的事实见诸报端,国人哗然。 而2005年7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甘肃省电业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更是创下了甘肃“贪官之最”。检察机关指控,顾慧娟在任职期内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金额高达2300万元,仅涉嫌贪污金额就高达1700万。
处长何以有大权力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分析此问题时认为,一般而言,处长作为部委和厅局一个低级别官员,并不具有决策权。他们只是决策后的具体执行者。国家部委的决策权一般由部长、副部长领导下的司局长行使。
“处长的权力之所以‘变大’,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发生了变异。”
国资委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卫认为有审批权力的地方就可能有腐败。处级作为部委最基本的工作单位,处长名义上没有实际的权力,签字决策权在司局长甚至副部长、部长手里。但处长作为具体负责执行的官员,拿出的意见常常最有分量。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大的问题,他们的意见就基本会被采纳。权力就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来了。”
处长往往是行贿者要过的第一关。一般来说,处长负责审核材料真伪,是否要移送上级官员,由他们来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深有感触地说:“一些关键部委要害部门的处长权力非常大,他们到了下边,对地方官员来说,是大事。”
而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语出更惊人:“很多人都说处长在‘统治中国’。”
如何监督处长
按照中国的行政体制,本来应该是决策和执行一体的,但现在却人为地被分离了,几乎所有的执行功能都下放给了处级。至于执行得怎么样,只听下级汇报。上级应该担当的决策、监督和执行一体的功能就这样分离,导致监督的弱化。
毛寿龙则认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是由于“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想法在作怪。现行政体系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鲜见事中监督。
“这个处长的上级可能不知道,但下级肯定知道。这形成了有权者不知情、知情者没权监督的尴尬情形。关键问题是怎么建立公务员权利的保护机制,让下边知情的人敢于与上级违法行为做斗争,最起码敢于不参与上级的非法活动。”
中央党校调研处处长辛鸣对于毛寿龙的观点深表赞同。但他同时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加强“一把手”的监督已经形成了共识,这是因为“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决定的。而处长作为较低层次的政府官员,社会往往忽视对他们的监督。他认为加强对中低级别官员的监督同样值得重视。郭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