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督人员,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市国资委自去年成立以来,不断规范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实施过程监督,截至目前已向19家市管企业派出监督机构,组建了6个外派监事会对16家企业进行监督,派驻3名财务总
监对3家投资类企业进行监督,初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外派监督机制。
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开始,我市相继制定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国有资产监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外派监督机构监督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同时,在总结我市前期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监事会和财务总监两种派出监督机构基本形式。此外,市国资委还实行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有效实施过程监督,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市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仍存在外派监事会力量薄弱、监督形式适用范围较窄、对集体企业的监督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今后,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监督队伍;整合资源,形成联动互补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手段,实施有效监督;适应形势发展,探索更为有效的监督形式。(本报记者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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