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省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山东省教育厅、公安厅和卫生厅联合颁布《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等进行了界定。该《办法》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等字样;学
前教育机构实行办园许可证制度,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招生。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办园资格。
根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职工必须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编制标准及班额规定方面,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园长1人,4个班以上设2人;10个班以上设3人;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1:20;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3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保育员1人,3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对于炊事员、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等的编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班额将严格控制,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
此外,对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园舍设施、玩具配备也有了下限标准要求:如每班要有自制教玩具5种以上,每种不少于30件;有适合婴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的图书,生均3册以上,并经常更换,教学资料100种以上。每班要配有风琴、录音机,全园配备计算机、照相机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等等。(记者温涛实习生马晓静)
责任编辑:林彦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