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前天,市城管执法局对包括温州路过街天桥在内的5处广告的设置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
拆除的通知,要求设置单位在3天内拆除违法广告设施。据介绍,今天是限期拆除的最后一天,今天仍不拆除的,城管执法局将予以强制拆除。
害人广告牌超高0.5米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温州路天桥上的惨案发生后,市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现场调查发现,温州路过街天桥广告牌的批准设置高度为两米,但该广告牌的实际高度为2.5米,超出了审批高度0.5米,另外,该广告设置单位还私自将户外广告发布许可证改成了2.5米。
还有4处广告牌超高
11月30日,广告联审部门依据《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作出决定,对温州路过街天桥上的超高广告不予续期审批。同时,广告联审办还对市区其它几处过街天桥作了全面调查,结果发现,上清路路口、青岛市第十九中学门口、威海路与台东八路路口、山东路和重庆南路交叉路口处的过街天桥上的户外广告也存在超高问题。广告联审办公室对上述4处过街天桥上的广告牌同样作出了不予续期的决定。(记者
臧旭平 通讯员 张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