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005年12月6日凌晨,李沧法院两名法官结束了行程3000公里的异地执行,经过7天7夜的努力将隐匿在海南省的解放货车执行回青岛。 2003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李沧区支行与王某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一份,王某支付了银行前三期的借款本息合计3万多元后
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并人车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借款本金、逾期利息等共计22万多元。 2005年11月28日晚,李沧法院执行局得到消息,王某贷款购买的解放重型厢式货车刚运送货物回来,停放在海口市一停车场内。 第二天下午,李沧法院两名执行法官登上了飞往海口的飞机,当晚,当看到青岛的法官时,王某吃惊得半天没说出话来。 法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29日凌晨3点将车辆开出停车场。(韩继升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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