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2月6日讯
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难题,青岛市全面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对低保家庭中的五保户、残疾人、独生子女家庭、孤儿实行分类施救。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根据青岛市最新出台的政策,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该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1080元。据青岛市民政局统计,
此前农村低保覆盖61700多人,提高标准后3000多名困难群众将被纳入最低保障范围。
同时,为避免“平均救济”所造成的不公平救助,青岛市对农村低保实行差额救助,即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标准的差额进行救助。青岛市对低保家庭中的特殊群体以增发生活补助金的形式分类施救:对14000多名农村五保对象除全额发放农村低保金,还增发五保对象专项生活补助,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2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92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增发每人每年从200元到400元不等的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农村低保户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女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女儿)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每户每年增发400元独女家庭专项生活补助。农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也增发专项生活补助,每户每年增发数额等同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三分之一的补助金。纳入农村低保的孤儿,按标准全额发放农村低保金,每年另发1440元的专项生活补助。此外,农村低保家庭的入学子女还可享受教育生活补助金,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每人每年分别发放100元、200元、400元。
青岛市的农村低保资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负担,以保证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并减轻村集体的负担。(通讯员 慕影莉 记者
姜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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