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12月6日电
小偷在公交车上偷钱不成将乘客砍伤,而司机面对持刀歹徒没敢出面制止,后又开了车门将歹徒放走,受伤乘客于是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公交公司及车主连带赔偿受伤乘客13.5万余元。
据齐鲁晚报报道,2004年5月8日,当事人李某乘临沂一辆公交车到单位上班,半路上有
两个小偷想偷他的钱包,结果被他发现了,他和对方扭打了起来,车到了下一站时两小偷就下了车。没想到,其中一个小偷下车后又返回车上,突然拿出刀刺向了李某左边面部。受伤的李某立即求助公交车驾驶员和售票员,让他们赶快抓住歹徒并报警,或者将车先开到派出所。
但是,司机和售票员都没敢出面制止歹徒,也没有打报警电话。因为害怕歹徒报复,司机反而打开了车门,让歹徒大摇大摆地下了车,还将受了重伤的李某赶下了车。后来在乘客报警后,民警才来到了现场,并将李某送到医院治疗。李某的左眼球没有保住,伤情经法医检验鉴定构成五级伤残。
李某认为公交公司没有尽到保护乘客安全的义务,应对他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和车主则认为,虽然合同法规定应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但当时驾乘人员和乘客李某同时受到了不法威胁,驾乘人员的做法是有情可原的,李某的损失应由在逃的犯罪分子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