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称,实用性十足的“闪婚”正在以更务实的方式在江西安义县演变为农村新“乡俗”(资料图片)。李建刚摄
今年1-5月,江西安义县月均受理3起以上涉及婚约保证金的诉讼案件。本报记者钱昊平摄
去年,江西安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26起涉及婚约保证金的诉讼案件。本报记者钱昊平摄
核心提示
男人变心代价几许?
在安义一带的江西农村,年轻女子的父母开出了1万到3万元的价码。
一位当地法官并不认为这个价码代表着买卖婚姻,甚至,这也不被认为是按法律应该归还的“彩礼”。
向女方父母缴纳的“婚约保证金”实际上成为一种平衡之道,所应对的,是男女青年由于外出打工而必须在数天内了结婚姻大事的现实。
这种快速结婚的现象被新华社记者称为“闪婚”新乡俗,关于“保证金”的众多纠纷同时证明,一些年轻男性感到委屈,基于双方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婚姻破裂,为什么一定由“他”而不是“她”来付代价呢?
“是他先不要我女儿的,保证金当然不能退给他。”
12月3日下午,56岁的李来英(化名)靠在门板上,数落“抛弃”她女儿的那个男人不应该。
“不能说有钱想找几个老婆就找几个。”
这位农妇的家在江西安义县东阳镇闵埠村,村里刚修的水泥路还不能行车,雨天去她家需穿上雨靴,踏过红土地上的泥泞。
4个儿女都在外打工,李来英一个人住在仅有的两间土房子里,尽管雨天天色阴暗,也舍不得开灯。
她说的是四月份离婚的小女儿,因订婚时收取男方1万元的“婚约保证金”至今还在僵持着。
“我三个儿子结婚时都交了保证金。”李来英说,这里“到处”都是这样。
新华社记者曾报道过当地的这一习俗:由于大量男性青年外出打工,在回乡的短暂时间内,他们与女方以签订协议方式迅速确定恋爱、婚姻关系,并在交纳数万元“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同居。报道认为,此种实用性十足的“闪婚”正在以更务实的态势演变为农村新“乡俗”。
6天结婚俩月离婚
保证金并没有保住她的婚姻。林青与丈夫在相识6天后结婚,婚姻只维持了两个月。
“没想到他(原来的女婿)变心变得那么快。”李来英说。
李来英的小女儿林青(化名)出生于1981年5月。
她与丈夫在相识6天后结婚,婚姻只维持了两个月。
去年年底,安义县万埠镇一村民做媒,要给林青找个对象。男孩叫杨更(化名),生于1979年,当时还在兰州打工,销售铝合金。
春节前,杨更回到了老家,媒人于1月21日安排双方见面。
“见女孩子长得还可以”,杨更同意了,李来英和女儿也觉得男方的家庭不错,亲事就定下了。
1月23日,杨更的父亲在媒人陪同下,将23000元钱交到了李来英的手中。其中1000元用于结婚时办酒席,4000元买衣服,8000元买金银首饰,1万元是“婚约保证金”。
“要这个钱就是怕男的在外面变心了。”李来英说,如果两个人生活几年后,生了小孩子还能好好地相处,这1万块钱还是要给他们两个人用的。
四天后,两人于1月27日登记结婚。
2月6日是农历腊月二十八,杨更和媒人一起将林青接到他家住,这是他们相识后第四次见面。
过完年后,两人一起到兰州。
在兰州期间,林青感到腹部疼痛,到医院看了几次,杨更与她商量,先回老家治病。3月22日,两人回到了江西安义。
3月26日,杨更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被告在隐瞒实情的情况下与原告登记结婚,婚后发现被告反应迟钝,无共同语言和夫妻感情。”
万埠法庭的案件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女方是否反应迟钝没做鉴定不能认定,但凭直观感觉是有点。”他也说“女孩子长得不错”。记者在他们的结婚证照片上看到,女孩子梳着长辫子,瓜子脸。
“那完全是他不要想(我女儿)了,编的理由。”李来英说。
杨更要求与林青离婚并返还礼金23000元。林青认为“自己和杨更从未吵过架,他提出离婚是玩弄女性的行为,所以不同意离婚”。并要求杨更给付她看病的医药费。
庭审中,杨更放弃了包括婚约保证金在内23000元的返还请求,要另案起诉。
今年4月11日,安义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理由是:“婚前相互缺乏了解,在无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登记结婚,婚后的夫妻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无共同语言。”
此时距结婚时间仅2个月14天。
7万“铝塑大军”
王家和说,以前单身的时候,也想过自己找个女朋友慢慢交往,但在外打工,根本就不具备这个条件。
“当地人不懂啥叫‘闪婚’,但交了保证金就马上结婚,这在安义农村是个普遍现象。”安义县人民法院院长梁洪说。
他认为,这种快速相亲的风潮,跟安义的产业发展和人员就业状况有关。
开始注意到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涉及婚约保证金这一现象,梁洪去年指示法院对此现象进行了一次调研。
安义地处赣西北,是江西省会南昌市所属郊县,人口25万。据公开报道,其中近7万人长年在外务工,是个名副其实的“打工县”。
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塑钢产品走势强劲,大量安义人从事塑钢经营,并从产品推销发展成为企业总经销。人员遍布全国各地,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南京等地。
“在外地,我们人生地不熟的,而且每天从早忙到晚,交际的圈子很小,很难交到合适的女孩子。”在南京从事铝合金塑钢窗销售的王家和说。他是黄洲镇兰果村人,2000年来到南京。
那一年,王家和23岁,在农村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早日抱孙子是他父母的一大心愿,2003年春节前,父母在老家托媒人给他相了一个对象。
“我过年前回家和女孩子见了一面,双方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就这么定下了。”王家和说,没过几天,他给女方交了3万元婚约保证金,之后就一起去了南京。
他发现,跟他差不多大小的男青年找对象也都是这种方式,过年前父母在家物色,回来一相亲,双方觉得合适就带出去在一起生活了,当然一般都要给女方交几万元的“婚约保证金”。
“我们这里的过年回来很快就相亲结婚,可能跟你们城里人那种结婚快不一样。”王家和说,以前单身的时候,也想过自己找个女朋友慢慢交往,但在外打工,根本就不具备这个条件。
与“婚约保证金”挂钩
父亲警告他,“你要是敢跟别人好,那3万块钱你立马给我还过来。”小伙子最终还是与原来的女朋友结婚了。
快速结婚的现象如何与“婚约保证金”挂钩?梁洪希望通过调研,为这一现象的产生原因找到一个答案。
已经无从考证谁是“婚约保证金”的始作俑者,但可以肯定这也就是最近几年大概是2001年以后的事情。
“现在外面那么复杂,年轻人的变化也大,如果男的不要女的,女的肯定会吃亏的。”龙津镇山台村一位收了2万元保证金的妇女说,如果女婿变了心,2万块钱就一分也不会退了。
她认为,房子是做不了保证的,到时候男方变了心,女方也没办法继续住在那里的。所以收保证金是最好的办法,而且,“如果是女的重新找了朋友,这钱还是退给他的,他也不会吃亏。”
“这应该跟我们这里老百姓的职业有关。”梁洪这样分析,“我们这里从上世纪80年代就有大量的人在外创业,大家做生意都要签合同,签合同很多情况下都会要保证金,时间长了也就带到了婚姻生活中。”
他认为,这种做法现在已经演变成一种新的“乡俗”,成了双方“愿打愿挨”的事。
王家和觉得,“别人都交了,自己不交也不行。”交钱的时候要有媒人在,一般都不会立什么字据。
他老婆今年5月生了一个儿子。这次他回家待了一个星期,岳母说,春节等他们回来,就把保证金给他们。
“要是没有保证金,我应该也不会变心吧。”王家和说,但他看到过保证金挽救了一桩婚姻。
他邻村的一个小伙子跟他在一起卖塑钢,去年在家里相了一个女朋友,但女朋友没有跟他一起到南京。后来,这个小伙子与另一个女孩好上了,被家里知道后,父亲警告他,“你要是敢跟别人好,那3万块钱你立马给我还过来。”小伙子最终还是在今年春节与原来的女朋友结婚了。
“还是看在钱的份上啊。”王家和笑着说。
“不要钱别人说我傻”
“我们这里的人都通过这种方式找对象的,好坏也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呀。”
今年正月初二,23岁的何霞(化名)家里拿到了3.5万保证金,给她定下了婚事。
在她所在的万埠镇万平村,这算是个比较大的数字。
“别人家都要钱,我要是不要别人还说我傻呢。”何霞扎着马尾辫,身穿鹅黄色的羽绒服,说起这事有点不好意思。
去年农历腊月二十六,她与在南通打工的男友相亲。“对他第一眼的感觉一般,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长相还说得过去。”
她说晚上回家后,自己有点犹豫,父母劝说了一下,她就同意了。
“哎呀,反正就那样吧。”她笑了一下,“我们这里的人都通过这种方式找对象的,好坏也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呀。”
对于这种快速相亲是否有感情基础这个问题,她想了想,说,“反正我没看到有谁离婚呢。”
梁洪通过调研还发现,青年人订婚交保证金的习惯已不仅在农村青年中存在,城镇的青年也开始仿效。
当地法院就曾处理过一个案件:2004年2月,安义一女中学教师经人介绍,与安义县一机关干部熊某确立恋爱关系,在双方相识不到十天后,熊某按照“乡俗”交付了3万元“婚约保证金”,当天双方开始同居。同居50天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并因“婚约保证金”纠纷诉诸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张国宝在办理案件时注意到,此类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属于安义与外地交界的奉新、高安等地农村。“这说明,这种风气已经不只在安义存在了。”
万埠镇一胡姓中年男子在北京丰台区卖铝合金,他说:“我的侄子、外甥女结婚都没有要钱,那感觉婚姻就是买卖了,像是商品交易。”
从“保证金”到“养老金”
“由于是再婚,可能女方考虑得更加远一点,所以才称之为养老金”。
“在婚约保证金”风潮下,快速相亲越来越多,保证金也开始出现了新的形式。
2003年7月17日,安义县长均乡白沙村委会的洪二妹(化名)与该乡把口村的华一(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华一当场向洪二妹赠送礼金2000元、黄金耳环一对、仿白金项链一条。
两个都属再婚的人当年8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前,女方向男方索要了5000元“养老金”。
两人婚后经常吵闹打架,女方2004年6月7日和9月10日两次到公安局验伤,并于9月9日开始分居生活。
今年月,洪二妹起诉要求离婚,称“经他人介绍后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被告经常无故殴打原告,造成感情完全破裂。”
华一在法庭上提出要女方返还养老金5000元,但洪二妹提出要华一赔偿医疗费3000元,为他看管小孩的费用2000元。
最后,女方的要求被法院驳回,今年9月27日,安义县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方返还男方5000元。
由于两人现已外出,无法采访到他们,但法官分析:“由于是再婚,可能女方考虑得更加远一点,所以才称之为养老金”。
安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杨波也参与组织了去年那次调研活动。他发现,涉及婚约保证金纠纷的案子一般都是男方起诉的多,女方如果反悔了一般就直接还钱。
记者在安义期间,了解到一起案件。案件2004年由石鼻法庭受理,这也是为数不多的立了字据的案例,字据是2001年立的:“如果5年内不离婚,5000元归男女双方所有,如果5年内离婚,则5000元归女方所有。”
但到了2004年,女方主动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女方还给男方3000元。
从2002年安义法院石鼻法庭有第一起涉及婚约保证金的离婚案件开始,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就逐年增多。
去年,安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26起此类案件,今年1到5月平均每个月有3起以上。
“但真正闹到法院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梁洪说,有很多纠纷在民间就通过“私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了。
梁洪分析,“婚约保证金”等于将经济上的合同关系引入婚姻关系,当初双方快速结婚,往往没有感情基础又缺乏了解,同居后一旦发现对方不适合自己,分手时往往因“婚约保证金”归属问题引起纠纷。
杨波估计,这一类纠纷最后走上法庭的不会超过5%。
法律上的空白地带
“也许这就是将来的一种社会状况,对过去传统的一种冲击,人的观念就是这样变化了。”
调研之后,梁洪对这种以“婚约保证金”为担保的快速婚姻有些担忧。
他说,由于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村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不少家庭为筹集“婚约保证金”,四处借债甚至向银行贷款,而一旦分手难免引发矛盾。
他的另一个担忧就是,“婚约保证金”被一些父母视为“结婚许可证”,有些年轻人没到结婚年龄,不领结婚证也不办准生证就在外生儿育女,可能会造成当地计划生育难以管理。
安义县计生委副主任张凤、分管社会事务的民政局副局长陈小平都表示他们听说当地有这事,但还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
不过,眼下对安义县人民法院来说最为迫切的是希望能有一个对保证金问题的定性。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婚约保证金在法律上目前还属于空白地带,没有关于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审判时尚无法律依据。
“不能说交了保证金就是买卖婚姻”,梁洪解释,虽然有金钱的约束,但这种婚姻不像过去封建社会的买卖婚姻带有强迫成分,男方或女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亲事就定不下来。
新婚姻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仅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况予以了解释。如果将“婚约保证金”定性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予以返还。
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曾就“婚约保证金”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现在在农村,对彩礼概念有新的发展,保证金,有的叫押金,不管怎么说,它的内容还脱离不了彩礼的特点,彩礼的目的性应是很明确的,一是要结婚,第二,以财产来保证。”
“说是彩礼,我们也不敢苟同。”梁洪认为,这些钱不是用来请客、办酒席的,而且,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给了女方父母,但一般婚姻稳固以后,还是会还给孩子的。
梁洪说,法院在审理时,一般只能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作出判决,如果结婚时间较短,基本要求全部返还,如果时间较长,考虑到女方实际要求,会判决适当返还,如果有小孩还要留点给孩子。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爱情金”、“婚姻保证金”、“爱情保证金”等与“婚约保证金”类似的案例在北京、宁波、南京等地也曾出现。
“也许这就是将来的一种社会状况,对过去传统的一种冲击,人的观念就是这样变化了。”梁洪有点无奈。
他说,“可能是我们有点替古人担忧了,希望我们的调研能够为愿意研究这个问题的专家积累一些依据。”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