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过网络游戏的人对“金币”不会陌生,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有的玩家为了能快速在游戏中积累到巨大的财富或法力,不惜动用真正的人民币购买这些虚拟货币,因而它现在已能够变成白花花的真金白银,龙口的潘小姐前些天便作过这么一笔交易,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耐人寻味。
潘小姐今年22岁,工作清闲常和电脑
打交道,从去年年底开始,她迷上了“魔兽世界”这种游戏。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潘小姐成了游戏里的富翁,她在游戏里攒了一万个金币。不久前,有个烟台网友说要用人民币来换取潘小姐的“金币”,二人最终以人民币3600元成交。潘小姐在游戏里将金币给了对方,而对方却失信了,没有收到分文回报的潘小姐联想到自己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才攒下这笔“财富”,禁不住怒火中烧,一路追至烟台找到对方,可对方仍以“金币“只是一种虚拟财产,不具有真正的价值为理由,拒绝付款。
对此,潘小姐准备向派出所报案,因为对于这个游戏号码来说,她投入了资金,投入了玩游戏的时间,这也是一种劳动,而且自己将这个游戏玩到了最高级别,她在这个游戏中的个人空间也就如同她的玩具一样,是属于一种私有财产,所以,她认为不守信的网友是在欺诈。不过,这种交易是不是合法,她心下无底,便求助记者代为咨询。
“其实,潘小姐的遭遇不是个案,对于类似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法律是否适用的问题全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烟台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文强向记者介绍说,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定为侵犯财产罪,而侵犯财产罪确定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财产价值的多少,财产价值是确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网络游戏当中的装备,金币究竟实际价值是多少?如何认定其价值,目前是刑法和民法都面临的问题。
就在记者忙着咨询律师时,潘小姐突然拨通了记者电话称,通过协商,不守信的网友最终向其支付了3000元现金。记者随后也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还有很多纯职业的游戏玩家,他们被网吧老板以招工的形式雇佣来,在网上代打赢取虚拟货币。
对此,另有一些律师明确表示忧虑,因为虚拟货币已在影响着我们现实生活中包括金融流通、劳动用工在内的方方面面,而我们目前却对此缺乏必要的监管。(记者 丁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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