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12-05 01:15:16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4日电自12月20日起,乌鲁木齐市重点管理区的居民,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而且小狗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本月正式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乌鲁木齐市养犬区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人口集中、商业和办公场所密集的城区均在重点管理区内。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在本月正式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乌鲁木齐市养犬区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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