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可可西里》侵权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被告北京华谊兄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为侵权使用原告李维东的4幅照片赔偿1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510元及李维东因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并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
至此,这场持续一年之久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画上了句号。
去年
2月,《可可西里》的初始样片在制片方审片时未获通过,制片人郭涛通过朋友辗转找到李维东,李维东于5月将自己拍摄的4幅藏羚羊被猎杀的照片直接传至导演陆川的邮箱中,此后就没有了下文。直到影片公映,李维东看到在影片片名后出现的4幅定格照片正是自己的作品。
此后,李维东多次与侵权方联系,主张自己的权益。最初他提出,《可可西里》在宣传时曾承诺将收入的8%用于保护藏羚羊,因此制片方可将给自己的赔偿转变为对阿尔金山保护区的反盗猎赞助。但因为这只是一个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证据,因此制片方没有同意。
最后李维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将制片方北京华谊兄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哥伦比亚电影制作亚洲公司和影碟发行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自己作品的署名权进行补救,并索赔20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两次开庭,并进行了调解。被告北京华谊兄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认为索赔金额过高,故未达成调解。
11月24日,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于是在法院主持下当场签订了民事调解书,法院当庭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这场诉讼至此结案。
据了解,这是我国电影故事片中因使用照片而产生著作权纠纷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