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12月3日热线消息 4名违法人员在未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的情况下,非法从曹县购进大量烟花。当他们交货时被鱼台警方查获。
据鱼台警方介绍,11月24日晚11时许,鱼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值勤民警接到了一名群众举报,某地有人正在进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生意。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县城某地将正在交
货的4名违法分子当场抓获。
经审查,韩某、曹某两人来自曹县。他们见到别人每年做烟花爆竹生意很赚钱,明知贩卖烟花爆竹要办理购买、运输证,但是他们铤而走险,租用了本县张某的货车由来自河南的刘某驾驶,在未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的情况下,开始了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勾当。当日,两人非法从曹县某礼花厂购进彩色双响烟花200箱,价值达1.7万元,租用张某的货车,由刘某驾车送往鱼台。
目前韩某、曹某被刑事拘留,张某、刘某被治安警告,所查获的彩色双响烟花也被有关部门没收。(记者 刘洪智 通讯员 刘猛
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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