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化名)的父母一直将邻居陈某当成好朋友,甚至让女儿小微认对方为干爹,没想到,这个干爹竟毁了女儿的一生。
小微和陈某都住在吉林市昌邑区某小区的同一栋楼,陈某开了家超市,有妻子和一对儿女。“1999年,我12岁,陈某39岁。我父母和他关系很好,他还认我做了干女儿,他常给我些零食。”18岁的小微
说:“1999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某知道我父母上夜班,奶奶也出去串门了,就给我打电话,说要请我吃饭,我就去了。吃完后,陈某把我带回超市,关上门,突然就说喜欢我,还把我抱起来放到床上,我用力反抗,但陈某堵住门口,威胁我不许出声,然后就强奸了我。”
小微沉默了一下说:“事后他不让我告诉任何人,说否则就杀我全家。由于害怕,我没敢和家人说。以后陈某常到学校找我,然后把我带走,有时在车里、野外,有时找个没人的地方或旅店,不断占有我。为躲他我换了学校,但还是被他找到了。”
2001年5月,表姐发现小微肚子鼓了起来,妈妈带她到医院检查,发现她已怀孕5个月。“我做了流产,陈某知道后,威胁我,让我谎称是同学干的。还是因为害怕,我就骗妈妈说是同学干的。为了我的名声,妈妈没声张也没找到学校。”小微说。
“2003年陈某开了家电脑公司,表姐的男友金哥常去那里,后来金哥发现陈某对我不正常。2004年2月,表姐问我怎么回事,我就坦白了一切。当时表姐和金哥找到陈某责问,陈某说他愿和妻子离婚,带我上北京。表姐非常生气,随后与陈某发生冲突,后报了警,可因证据不足,陈某当天就被放出来了。”小微无奈地说。
2005年7月份公安机关“大接访”时,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局长听完小微的遭遇后,批示立案调查。“民警取证时,我找到了一条2001年时穿过的内裤。经检查发现了精斑,通过抽取血样和DNA鉴定,证明是陈某的,最终陈某承认了这件事。”小微长出了一口气说。
据小微介绍,11月22日,昌邑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该案。陈某在法庭上一直保持沉默,他妻子和辩护律师强调,事情不是在1999年我12岁时发生的,而应以内裤能证明的时间为准,因为如是在1999年小微12岁时发生的,陈某该承担强奸幼女的责任;若在2001年发生,陈某则是强奸罪。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碧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