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12-04 11:45:22
我母亲今年70岁,共有我、我姐姐、我弟弟三个孩子。1990年,我父母离婚。两年后,母亲再婚,与另一人姜某结婚。 母亲一直身体不好,患有好几种慢性病。前几天,姜某给我们姐弟打来电话,称他已无钱为我母亲治病,要求我们每人拿出2000元钱为母亲看病。请问:我们应该拿这 笔钱吗? 解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你们姐弟应该为母亲拿钱看病,并且每月支付赡养费。
母亲一直身体不好,患有好几种慢性病。前几天,姜某给我们姐弟打来电话,称他已无钱为我母亲治病,要求我们每人拿出2000元钱为母亲看病。请问:我们应该拿这
解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你们姐弟应该为母亲拿钱看病,并且每月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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