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这是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实行处理一般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的意见(试行)》中的规定。
意见中提出,信访事
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延长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30天,并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意见中提出的“三级终结制”规定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程序。即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有关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复查;信访人不服复查意见的,有关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复核。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核机关也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另外,复核机关可以按照《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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