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老赵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承租了一套住房。在签订租赁协议后,老赵交纳了一年的租金及中介费,同时中介公司将房门钥匙交给了他。令老赵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来到该房门前,发现房门被人泼了红漆,还写着“还钱”等字样。 这套房有问题,怎么能住进来?老赵马上给中介公
司打电话说明此事。此后,中介公司又给老赵找过两处住房,但老赵均不满意,认为与自己的要求相差甚远,拒绝入住。老赵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自己交纳的租金和中介费,并赔偿其相关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被中介公司拒绝。 就在这一过程中,某天,老赵发现该房门前贴了张中介公司的字条,提醒房东在来该房时不要动屋内设施,这说明此房钥匙不只他一人有。老赵认为,如果这样的话,若屋内有物品缺损,自己就说不清楚,他便与中介公司联系,提出找人看房,中介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老赵便将钥匙交给一个朋友,白天来看房。 今年5月,老赵将中介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自己交纳的租金和中介费等。法院认为,该中介公司非房屋的所有人,且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将他人承租的房屋转租给老赵,故租赁协议无效,中介公司需退还老赵的房租和中介费。 谁知两个月后,中介公司又将老赵告上了法院,称老赵使用了该房,应支付房屋使用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钥匙在老赵手里,因此可以认定他使用了该房,应支付房屋使用费。庭审时,老赵称找人看房已征得中介公司同意,但中介公司却矢口否认。在法官的调解下,老赵支付了房屋使用费及水电费、电话费等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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