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房产中介那里,林先生看好了福岭嘉苑的一处房子,因房子今年刚交付,需要交纳5%的交易税,大约3万多元。林先生想与房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现在交钱,后年再办过户,以便节省交易税。“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因为这个约定是为了避税。”青岛市第二公证处祝长荣主任表示。
今年,准备结婚的刘先生也买到了房子,房主刚刚买来不到两年就准备转手。为了规避高额交易税,房主告诉他一个省钱的办法,先交钱,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并可以就此签个协议办理公证,以免发生变故。刘先生说他去过几家中介结构,都承诺可以这样操作来避税。
买主和卖主协议避税,公证机关能否给予公证?祝长荣介绍,随着房屋交易税分成两个等级,公证处接到许多类似的咨询,但都予以拒绝了,“法律没有对这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用公证来为这种行为降低风险是不合适的。”
“很多人有幻想,甚至还有人认为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只要经过公证也能买卖。”祝长荣介绍,前几天有人来做公证,说自己在崂山区有一处房子,房子是村产,没有产权,有人想要买下居住却不能办理过户,因此当事人询问能不能做个公证,证明房子已经出卖。“公证的基本准则是公正、合法,宅基地买卖本身是不合法的,更不能通过公证来赋予他合法性,公证处拒绝这样的请求。”
祝长荣提醒,房屋买卖还是要通过合法途径,走合法程序,这样才是真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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