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12月2日消息: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三级警督陈贞贤,在短短6年的时间里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方式上进行舞弊,使22名在押犯人逃脱了应有的惩罚。昨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看守所长陈贞贤,被送上了东方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假立功死刑改死缓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嫌犯邹海平于2001年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羁押于昌江县公安局看守所2002年4月30日下午19时许,同监嫌犯魏伟收到他人传入监仓的纸条,叫其假自杀便可以回家。当晚24时至5月1日0时,魏伟将放在邹海平放置衣服的格子中的一支肌肉注射液小玻璃瓶取出打破,然后以玻璃片割自己的手腕,割了三下划破皮肤流血,因心里害怕和疼痛而哭泣,邹海平首先爬起来抓住魏伟割伤的手,同仓人犯则向值班干警报告。此次魏伟并非真心想自杀,而是受人欺骗所为。
陈贞贤身为该看守所所长,指使看守所内勤钟喜善和协助内勤工作的罪犯何英俊为邹海平组织报功材料,还指使何英俊帮助邹海平、陈江伪造其两人举报魏伟自杀的举报材料。并违反规定向海南省公安厅监管处为邹海平报请立功并获得批准。在法官调查邹海平的立功问题时,将伪造的举报材料和伪造的署名为韩亚多的《关于在押人员自杀隐患事故情况的说明》以及立功审批表等材料提供给法官,使邹海平由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而二审却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后果。
收钱财为在押犯作弊
罪犯文泽福,2000年6月6日因涉嫌抢劫被羁押于昌江县看守所,同年11月20日被昌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陈贞贤答应帮忙搞保外就医,但向文泽福索要10000元,文泽福以家贫没钱为由,最后讲定给陈贞贤6000元人民币,之后文泽福的父母两次给陈贞贤送了6000元。2002年11月3日文泽福保外就医。致使文泽福逍遥法外一年之久。并编造文泽福在看守所服刑表现,于2003年6月20日为文泽福请减刑,2003年7月20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给文泽福减刑一年。
罪犯何英俊2001年2月27日因挪用公款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羁押于昌江看守所。何英俊给陈贞贤送了6000元人民币,陈贞贤收受何英俊钱财后,明知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于2002年11月3日获得批准。何英俊保外后,为了感谢陈贞贤,有一次回昌江县石碌镇办事时,回到昌江县看守所给陈贞贤送了1500元人民币。何英俊保外就医后逍遥法外达两年半之久,直至2005年4月29被抓捕。
经检察机关查明,在短短6年的时间里,陈贞贤在收取钱财后徇私枉法,为21名不合条件的在押犯作保外就医,报假材料进行减刑和假释。其中有10名至今还逍遥法外。
■案件回放:
中学教师为弟申冤
揭开看守所黑幕
1999年6月30日,昌江县十月田中学的王思忠老师20岁的弟弟王思全被本村三青年乱刀砍死。王思忠发动在海口工作的150名学生寻找凶手。2001年秋季,协助警方将凶手缉拿归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主犯邹海平死刑。
邹海平不服判决上诉称,自己在昌江看守所内曾两次解救企图自杀的同监罪犯魏某,并协助看守所做好说服工作,这种行为应该有立功表现。正因为此,昌江县看守所曾到省公安厅报请立功,并获批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后认为,邹海平在羁押期间两次解救企图自杀的同监仓犯人,有立功表现。2003年4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邹海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思忠在发现这份有昌江县看守所、昌江县公安局、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签章的《罪犯立功审批表》上漏洞百出,有做假之嫌,于是向检察机关反映,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发现这份“罪犯立功”竟是捏造。
2004年2月27日,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发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省高院通过复查后于2004年6月25日作出《终审决定书》,并再次开庭审理此案。2004年12月21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再终审判决,判决邹海平死刑。(详见本报2005年7月29日《节外生枝“狱中立功”改判死缓真相大白看守所假造“立功表”》《弟弟丧命哥哥发动学生追凶凶手落网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