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20”救护车司机行车途中将人撞伤,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时,却谎称是在路上拾到的病号。近日,这名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被五莲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陈某均系五莲县某医院临时工。去年12月11日13时40分,周某无证驾驶“120”救护车,由东向西行至中至大桥十字
路口处时,与骑自行车横过公路的孙某相撞,致孙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在行人的帮助下,将孙某抬上救护车送到医院急诊科抢救,并报称在路上拾到一病号,隐瞒了肇事事实。后周某将肇事过程告知陈某,两人商量不予报案。同日18时40分,孙某因继发性脑干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孙某之女经多方打听,在得知其父被救护车撞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向五莲县交警大队报案。交警部门找周某、陈某取证时,周某谎称系陈某驾车肇事,陈某亦承认系自己驾车。今年4月,陈某被捕,后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五莲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肇事逃逸;陈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鉴于周某肇事后能够积极救治伤者、投案自首,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全部赔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包庇周某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胡科刚张琳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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