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告 青土资房[房登公]字第11号青房改售字第ZI91183号《房屋所有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180010号《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191653号《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73028号《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37909号《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38622号《房地产
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88197号《房地产权证》、青房权证私字第16395号《房屋所有权证》、青房改售字第ZH123646号《房屋所有权证》已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撤销,现公告作废。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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