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12-01 15:18:50
近日,南宁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房东出租房屋可以自主选择两种计征方式:分税种计征和综合征收率计征。 《通知》还规定,纳税人应于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租金收入的,应当申报缴 纳数月的房屋租赁税费。 对此,南宁市地税局也表示,将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税收管理。同时,对不依法缴税的房东将依法进行处罚。摘自《新桂网》
《通知》还规定,纳税人应于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租金收入的,应当申报缴
对此,南宁市地税局也表示,将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税收管理。同时,对不依法缴税的房东将依法进行处罚。摘自《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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