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早报版面图 > B40 > 正文  
买房交房开发商应“交底” 否则易引发房产纠纷

青岛新闻网  2005-12-01 15:18:41 青岛晚报

  
 

    开发商在卖房、交房阶段未尽告知义务日后易引发房产纠纷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购房者拨打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反映因在购房阶段埋下的纠纷隐患后来在入住时爆发出来。同时也有许多市民咨询有关买房、入住阶段开发商应该履行的告知义务。对此,本报楼宇热
线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明示保障知情权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称,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向购房者明示相关证件,如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开发商的这种明示义务,应当是主动的。否则,便妨碍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日前,有市民王女士反映,因开发商未明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结果导致购房者误认为该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之后她在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了不到50年。为此,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所以,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发商在售楼处应当悬挂相关证件,以便购房者可以查阅,而且售楼人员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解释。

    交房时应尽出示义务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冷奎亨律师称,目前的商品房出售合同,都有约定了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当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另外,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交房时,还应向购房者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就约定了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应当履行的义务,否则就是违规。

    日前,胶州市某小区在入住时,由于开发商未出示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结果购房者拒绝办理入住手续,而且购房者对于延期交房带来的损失起诉了开发商。这个事例说明,开发商应当积极履行出示义务,否则极有可能出现购房者拒绝接房的局面。

    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尽管开发商应当主动履行“明示”、“出示”、“提供”等相关义务,但是在开发商未履行义务时,购房者也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应尽的义务。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张文慈肉体换保单遭投诉
员工完不成销售任务自罚冬泳
凯莉-布鲁克清凉写真
客气一下(图)
· 用友财务通,财通天下,仅售2980
· 6个月无限量免费英语课程
· 百盛圣诞新年贺卡设计大赛-中大奖
· 过一个最有创意的圣诞节
· 高薪诚聘!!清华IT联合5大企业
· 英语学习的最佳途径!
· 定位小灵通关爱精灵有奖知识竞答
· 中嘉绿岛秋季金色宝贝开始投票
· 海大雅思教育中心留英留澳硕士预科
·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班招生!
· 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
· 室内设计师培训招生
青青岛短信中心
>>点击进入短信频道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

- 90天!让你做个"性总统"
- 开发区政协委员“官”农选择
- 用友雄居亚洲ERP软件前列
- 送礼送健康-英派斯礼盒
- 中信实业银行更名"中信银行"
- 用友财务软件2980元
- 凤凰周刊五周年庆典直播实录
- 成就你清华程序员之梦
- 6个月无限量免费英语课程
- 文明山东从我做起作品征集
- 青岛文化街征集招商
- 北京卫生监督口号征集公告
- 网上医院-医疗在线交流
- 首家推出全程设备质量保险
- 欧亚经济论坛—中国西安
- 十五回顾十一五展望专题
- 青岛社会发展看亮点
- 青岛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 青岛城市品牌推介欧美行
- 2005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