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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法庭上若有所思。赵黎摄 |
杀死前夫 她自杀未遂
王某被判刑15年,称难忍家庭暴力杀人,法院因其自首从轻处罚
晚报讯
干净的囚衣,整齐的短发,53岁的杀人犯王某昨天走进法庭接受宣判时步履轻快,似乎没有想像中的沉重。就是她,在用刀杀死前夫后,吃下几瓶安眠药自杀。她说是家庭暴力让她选择杀人。
昨天,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不得假释。
2005年7月25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振华路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振华路152号楼里有自杀现场。民警迅速赶到,见房间卧室里一男子躺在床上,头部有血,已经死亡,他的旁边有一把厨师刀。房间里一名中年女子昏倒在地,旁边是安眠药的空瓶。中年女子王某是死者赵某的前妻,两人离婚后一直同居。
向警方报案的是王某30岁的儿子,当天他回家探望父母,在房门上发现一张纸条“强强别进来,快报警。”强强是王某儿子的小名,他见情况不妙,推门进入房间,看到了惨状。
7月26日,昏迷的王某苏醒了,她承认前夫是被自己杀的,原因是前夫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她说24日晚上8点多,赵某酒后回家向自己索要赌资,并扬言如果王某不给钱就要杀掉王某,为躲避暴力,她用厨师刀砍向赵某的头部。振华路居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赵某一贯脾气暴躁,酗酒赌博,对王某实施过家庭暴力。
王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因赵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所以赵某有重大过错,王某出于义愤杀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而对于杀死丈夫的事情,王某并不想多说。王某的妹妹告诉记者,王某和赵某离婚后只多了一张离婚证书,其他的生活并没有改变,她说姐姐王某仍对赵某存有幻想。
昨天,李沧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有证人证实被害人有酗酒行为,但均无直接证据证实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故意杀人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王某持刀朝赵某连砍数刀,导致赵某死亡,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手段残忍,不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因王某作案后写纸条委托他人报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