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伤证明”难换“抓贼证明”。巩合生摄 |
为抓小偷被掰断小指的保安遇上伤心事———受益
超市拒开“抓贼证明”
超市保安徐宗光在抓小偷中,被小偷把指头掰成粉碎性骨折,经历曲折后,可是到最后,他要从超市开一张“抓贼证明”却遇到了困难……
追出百米摁倒小偷
徐宗光是胶南保安公司的一名员工,去年12月份,他来到胶南的一家超市干保安。今年9月22日上午,他正在超市西门值班,突然,超市门口的报警器“滴滴”地响了起来。他回头一看,发现一个小青年径直往门外跑去。
徐宗光紧随其后追了上去,大约追出一百余米,徐宗光追上了小偷,一掌打在小偷后脑勺上,小偷倒地。随后,小偷喘着粗气站了起来,对徐宗光又是威胁又是利诱,见徐宗光不为所动,撒腿又跑,徐再次追了上去,很快又抓住了小偷。此时,小偷开始反抗,不断地殴打徐宗光。此时,超市的两名员工也赶了上来,三人将小偷制服了。
事后发现指头断了
抓住小偷后,大家在他的身上发现了从超市偷的价值30余元的化妆品。在民警将小偷带走后,徐宗光才感觉出自己的左手小指生疼,一看竟然被掰断了。可能是在抓住小偷脖子时,小偷伸出手来反抗猛地将他的指头掰断了。
随后,徐宗光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粉碎性骨折。医院建议住院治疗,徐宗光最后选择了门诊治疗,将指头打夹板固定后回家了。
超市给了误工费
10月8日,徐宗光给超市原经理王某打了一个电话,经理表示让他安心养病,医疗费和误工费什么的都好说。11月份,超市人事变动,换了新经理王某某。11月11日,徐宗光在伤愈后,找到新经理,经理派了两名员工和徐宗光一起来到派出所处理此事。
徐宗光说,在派出所里,自己当时想向小偷要误工费,但在电话中与王经理商量时,王经理说误工费由超市出,因此自己就与小偷签了“交医疗费后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小偷负责出医疗费共计1710元。可回来后,王经理却说,刚和前任王经理商量过了,误工费不应由超市出。徐宗光就火了,认为超市说的晚了,经几次追要,13日超市终于支付了徐宗光的两个月误工费1800元。
超市难开“抓贼证明”
徐宗光称,保安公司在得知自己的事后,表示公司年终可能会进行一下奖励,不过需要超市开一个证明,证明自己在那里抓过贼受过伤。
于是,14日下午,徐宗光再次找到超市,提出想开一个“抓贼证明”的要求,可是,新经理王某某说“不能开”。此后,徐宗光又去找了四五次,一直没有讨到“抓贼证明”。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新经理王某某,他在电话中称,当时发生抓贼这件事时自己还没来,所以不了解,另外,请示公司还需要一个过程,公章也不能随便盖。他还称,本身误工费就不应该由超市出,超市出了是出于人道主义。记者巩合生
超市是在“赌气”
你认为超市迟迟不给开证明的原因是什么?
徐:感觉就是向他们要误工费要的,他们在“赌气”。他们开始不愿意给误工费,我是扣下他们预先垫付的医疗费1100元最终才要回来的。
你感觉公司会给你奖励吗?
徐:不知道,原来说过可能会,我现在也不是为了要奖励,“抓贼证明”代表了一个认可。按说我只是尽了我的职责,但是现在有多少不“尽职”的呢?
今后遇到贼怎么办?徐:抓,我会尽职的。
误工费应由小偷出
在采访中,超市一直对自己出误工费感觉满腹委屈。那么,误工费到底是不是该由超市出呢?昨天,记者又就此咨询了有关人士。
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韩兰英认为,误工费应该由小偷出,与超市、保险公司等都没有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偷对保安实施了伤害,应该做出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其间的差旅费等。但假如像徐宗光说的前任经理承诺负担误工费,他可能是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徐宗光说,自己想向小偷要,但电话中经理说了由超市负担,自己就听从了,才与小偷签了协议放走了小偷,所以自己才一直找超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