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一经公布,"福娃"商标立即成为关注焦点。巧的是,山东临沂一家公司成功注册"金麒麟福娃"商标已经一年多了,这一"擦边球"将给其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
这家名为临沂市金麒麟福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记者从其注册资料上看到,这家公司于2002年6月开始
申请注册"金麒麟福娃"商标,涉及童装、婴儿用品、服务商标等6个大类近60个小类,2004年1月起陆续拿到3大类30个小类商品的商标注册证。据这家公司负责人介绍,当初注册商标时做梦也没想到与奥运会吉祥物同名,现在他们正在围绕"金麒麟福娃"制定更详细的品牌加盟推广计划。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李科长在核实这家公司的商标注册证后说,"金麒麟福娃"商标注册在先,只要依法使用,理应受到商标法保护。
山东佳顺商标事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奥组委已将5个"福娃"的名字和形象作为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加以保护。虽然临沂"金麒麟福娃"与奥运"福娃"打了个"擦边球",但这一已经成功注册在先的商标无疑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完)(刘国林、赵仁伟)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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