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检法实施条例将带来什么 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青岛检验检疫局局长王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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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问:国家为什么要修改商检法实施条例? 答:原商检法实施条例实施13年来,基本上适应执法需求,并发挥了很好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外经贸形势的不断发展,原条例在与近年新修订的商检法、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衔接方面,在适应新形势、体现改革成果方面,在强化依法管理、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产生了许多不适应。为了保障修订后的商检法的贯彻实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和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商检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根据修订后的商检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结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原条例六十一条中有五十九条做了较大的改动,只保留了两条。新条例绝大部分都是新内容、新规定、新制度、新机制。
问:修改商检法实施条例有何意义?
答:条例修改贯彻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检验检疫工作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依法行政,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首先,新商检法实施条例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条例的修改,不仅关系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健康有序。在检验内容上,实施条例将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方面的要求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存环境等根本利益的具体反映。
其次,新条例遵循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商检法实施条例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基本行政法规之一,是构建质检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实施条例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在总结多年来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促进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更好地依法行政。
第三,新商检法实施条例适应经济发展和我国入世承诺的要求,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并按照WTO/TBT协定的原则,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检验依据以及检验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充分体现了时代精神和改革成果,更好地体现出有效运用世贸规则,必将会进一步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为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问: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新商检法实施条例共六章63条,分为总则、进口商品的检验、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与原商检法实施条例七章61条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删去了“进出口商品鉴定”一章,但净增22条,其中增加、完善、充实了代理报检管理、验证管理、风险预警机制、检验内容及检验方式、对不合格进出口商品的处理、对高风险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对从事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问:新商检法实施条例内容变化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任务。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行政许可措施。三是强化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四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法律威慑力。五是加强了对检验检疫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
问:青岛检验检疫局如何贯彻商检有关法律?
答:多年来,青岛检验检疫局通过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促进了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我市外经贸事业的发展。自2002年新商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通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外贸进出口企业对新商检法的了解,提高了遵守商检法的自觉性。
在新商检法实施条例颁布后,我局专门下发了实施意见,并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先后多次举办新商检法和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知识讲座,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商检法、商检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竞赛活动。近期,我局与市外经贸局联合举办了由100多家出口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学习条例培训班,举办了代理报检企业宣传贯彻商检法实施条例经理培训班和代理报检员培训班。同时,还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宣讲团,分赴莱西、城阳、即墨等地举办新商检法实施条例培训班。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抓好新商检法和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