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丈夫和年轻女子游玩的一张亲密照片,就认定丈夫被对方勾引。嫉恨的少妇刘某竟与母亲当街将照片中女主人公的衣服扒光,让对方裸体趴在街上10多分钟。近日,龙岗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李小姐医疗费、鉴定费等2490元。
但因其有身孕,法院判其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少妇刘
某在家中看到住在附近的李小姐与丈夫在一起游玩的亲密照片,怀疑李勾引自己丈夫,破坏她的家庭,于是怀恨在心。去年8月19日晚8时多,李小姐正在龙岗区一市场上买水果,突然,刘某和刘母上前抓住其头发,用拳头打她。打了一会刘某还不解恨,将李小姐的外裤连同内衣裤一起扒掉扔到远处。李小姐赤身裸体,害羞不已,只好趴在地上遮羞。一些围观市民赶紧拨打110报警。10多分钟后,民警赶来为李小姐解围,并将刘某和其母亲带走调查。
遭受侮辱的李小姐说,她与刘某的丈夫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李小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刘某索赔医疗费、鉴定费等两千多元,并提出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
龙岗法院认为,刘某仅凭一张照片并不能说明其家庭遭李小姐破坏。法院认为,刘某伙同母亲采用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众目睽睽之下侮辱他人人格,情节严重,并造成李小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但对李小姐提出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法院驳回这部分诉讼请求。陈学斌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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