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济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济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请审议《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此稿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做了多处修改,赋予了出租车女驾驶员对乘客要求驶离市区或者到偏僻地区时可以拒载的权利。
对驾驶员患有传染病的,规定不得继续从事客运出租活动,并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调和音响等。同时,出于对女驾驶员人身安全的考虑,规定女出租车驾驶员对乘客要求驶离市区或者到偏僻地区时,可以拒载。
责任编辑:林彦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