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抓贼
瘾君子抓贼
今年2月8日晚上9时许,租房住在双流桂花苑小区的“瘾君子”金德全和李建军
出门买海洛因。两人走到双流县东升镇三里坝村5社的葡萄园处三岔路口时,看见在街对面一女子正在追赶一老头,女子边跑边喊:“抢人了!”金德全与李建军立即站在路中间向老头大喊道:“站住!”
老头随即跑进了路旁的一个死胡同,站在一户人家的铁门边。见有人追来,他拣起地上的一块块石头朝金德全和李建军打来。李建军先被石头打中,他手机被打坏了,随后金德全的左边头部也被打中,肿起了一个包。金德全掏出裤包里的小号猎刀,冲上去对准老头的左胸刺了一刀。老头顿时捂着胸口,倒在地上。
金德全便翻开了老头的衣袋和裤包,找到了几张叠在一起的一元钱纸币,然后扔在男子身上,和李建军转身走了。警方赶到时,男子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该男子的心脏被刺穿了。
四个月后杀人者落网
据警方调查,死者是64岁的合川县人刘敦喜,在双流以擦皮鞋为生。当晚,刘敦喜在三里坝村一个美发店里和卖淫女官××苟合后,觉得不满意,要求退还嫖资15元。官××不愿意退钱。刘敦喜一把抢过她手中的15元钱,转身就跑。官××追赶出来并大声呼喊“抢人”,随后便发生了上述一幕。今年6月,警方将金德全抓获,金德全交代了在双流捅人的事实。7月13日,双流县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的金德全批准逮捕,随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故意伤害VS见义勇为
昨日上午,这场特殊的诉讼开始了。公诉机关认为,金德全今年2月8日晚上捅死刘敦喜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没有辩护律师的金德全在法庭上宣读了自己写的辩护词,称自己帮助素不相识的女子抓贼,属于见义勇为。由于抢劫者用石头打伤了自己,他才拔出猎刀想吓唬、教训一下对方,不想将对方刺伤并致死。他认为,自己刺伤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当,不是故意伤害,是过失致人死亡。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唐琼说,根据查明的事实分析,金德全最初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值得表扬;但是见义勇为也不能触犯法律,更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所以金德全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昨日的庭审上,死者刘敦喜家没有任何人前来;金德全的家人也没有露面。法庭没有作出判决,将择日再次开庭。
拯救 父亲送儿进派出所
28的金德全家在新津县花源镇串头铺村四社。昨下午记者来到他家时,他的64岁父亲金世贵和60岁母亲骆桂芳正在离家不远的菜田里忙活。说起金德全,这对老夫妻伤心欲绝。
金世贵说,他有5个儿女,金德全是最小的,“是我们从小把他惯养坏了”。金德全读了初中二年级就辍学回家了。后来,金德全和社会上的人混,两年前染上了毒瘾,很少回家,他们对儿子的事就知道得更少了。2003年金德全被劳动教养后,金世贵满以为儿子改好了,但是后来他们发现金德全又和狐朋狗友在一起鬼混,他们伤心地哭了好几回。
今年5月,金德全突然回来了,整天在家里不出门。6月11日,金世贵安装电扇时发现二女儿存在家里的2000多元的铜芯电缆线不见了。正要追问金德全,他却骑自行车跑了。金世贵后来在一个亲戚家找到了金德全,金德全承认了偷卖铜芯线买毒品的事。伤心、绝望的金世贵立即和大儿子将金德全扭送到花源派出所。新津县花源派出所审查后发现,金德全在今年2月刺死了刘敦喜。
解读 好坏都在一念之间
像金德全这样一个有劣迹的人,为什么会在突然之间见义勇为、继而又出手伤人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室副所长胡光伟认为,人性是非常复杂的,都有向善的一面,好与坏可能都在一念之间。一个人不管他做过多少坏事,但并不意味着他就不可能做一件好事。金德全当时去买毒品,正在做坏事;但是他的良知在瞬间显现了,就积极抓贼。这种行为对社会有积极作用,值得表扬。但是,功不抵过,金德全很快就把好事变成了坏事,捅死了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使刘敦喜对金德全实施了攻击,但金德全的“正当防卫”也应该有个度,不应该伤人性命。
对话 “原来是为这个,我太不值得了!”
昨日庭审的结束后,记者在法院羁押室里采访了金德全,他对自己刺人的行为后悔不已。
记:听到有人抢劫时,你想的是什么?
金:我当时看见那个女子的在追那个老头,过路的人都没有人帮忙,所以良心发现,想帮那个弱女子一把。
记:你捅人后还翻找了老头的衣袋和裤包,是不是想把他身上的东西拿走?
金:不是,我想看看他究竟抢了那个女子什么东西。
记:你当时为什么没有报警?
金:老头坐在地上后,就有几个人前来围观。被抢的女子也来了,我觉得旁边的人会报警,就走了。
记:那个人受伤后一直叫痛,你为什么不把他送到医院去治疗?
金:我以为他是装痛,同时因为我的头部受伤,就走了,没有想到给他治疗。
记:你认为自己的行为犯法了吗?
金:我开始是见义勇为。后来捅死了人,应该是犯法了。
记:你知道那个女子和被你捅的男子是什么人吗?他为什么抢劫女的的钱?
金:我和他们都不认识,我不知道。
记者告诉他,刘敦喜和官××之间的“交易”后,金德全摇着头说:“原来是为这个,我太不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