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跟他说要好好做人。”昨天下午,李沧区法院开庭审理董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曾经亲手将他擒获的老人刘志江在得知消息后要记者给董某带句话。“本来我是想亲眼去看看他被审判的,可现在身体不好。”毕竟是82岁的高龄,进入冬季,老人腿脚有点不灵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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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5月15日早上5点多,家住四方区振华路的82岁老人刘志江晨练回家,发现一个男子行为可疑,上前盘问时歹徒突然掏出一把枪,对着他连开两枪,刘大爷敏捷地躲过,大喊抓小偷,没想到歹徒又开两枪。“幸好我练过武术,都躲过了。”刘志江和老伴一起把歹徒制服。公安机关发现,被抓获的“小偷”董某是惯犯,检查机关认为他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人。
董某生于1971年,198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崂山法院判刑,1990年因聚众斗殴被劳教3年,199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崂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检查机关指控,2005年5月15日,他携带一把“六四”式手枪去李沧区“皇家花园”练歌房玩,5点左右董某要求陈某开车送他到振华路建材市场附近,在那里,两人发生争执,董某随即朝陈某开了两枪,造成陈某胃、结肠、小肠及肾破裂,属于重伤。董某拦下一辆出租车逃逸,又在胜利桥北段用枪将司机左前臂打伤。董某逃到四流南路一栋居民楼楼下躲避,不想却栽倒在一个老人手里。
“我不知道是怎么被抓的。”法庭上董某承认自己当天曾连续三天吸毒,当天便吸食过1包K粉和1包冰毒。当问起为什么能被老人制服,为什么打了4枪都没打中时,董某自己也觉得奇怪,“我和他距离那么近,正常人都能打中,大概是我3、4天没好好睡觉,精神不好。”
当庭,董某对检察院指控的内容提出异议,他推翻了大部分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表示陈某的伤不是自己打的,“我跟陈是3、4年的朋友了,怎么可能打他?疯子、神经病才能干出那种事。”当检察官指控他非法持有枪支时,他表示枪不是自己的不能算非法持有,法官告诉他,持有就是拿着,只要拿枪伤及第三人就是非法持有枪支,董某马上反驳,“要是我有把枪没伤人也算非法持有枪支?”法官解释,那种情况是私藏枪支,与本案无关。
“枪没打中我是我幸运也是他幸运,要不他又多了一条罪。”刘志江说,“年轻做错事,改了就好。”(记者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