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手拿最低生活保障证,一手拿储蓄卡,从即日起,我市农村五保户也可以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了。近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1080元。 目前,我市农村低
保人数为32024户、59608人,标准为每人每年820元。其中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和胶州市高于此标准。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我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1080元。原高于此标准的区(市)继续执行原标准。 此次,我市还将对农村低保户中的残疾人、独生子女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享受全额救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提高到1200元,集中供养的提高到2000元。 农村低保资金(包括分类救助资金和五保生活补助金)主要由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青岛市财政按现行分担体制对各区(市)农村低保资金(包括分类救助资金和五保生活补助金)给予适当补助。(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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