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今后,个体工商户在购置税控收款机后,其购置费用将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进行一次性扣除。 通知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购置税控收款机后,购置费用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就是说,
个体工商户可以用购置税控收款机的费用直接抵扣购机当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抵扣不完的可以顺延,直至扣完。通知还规定,对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并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定期定额户,今后其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与核定定额的比对可不按月进行,最长可3个月比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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