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鹰胡玉娟为您讲述 卖出10元钱的药,却赔偿消费者100元的裤子钱。昨天,李村一药房因为未给市民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赔偿市民杨先生100元钱。 11月25日,市民杨先生到李村一药房买了10元钱的药,在交款时柜台拐角一根翘起的不绣钢将他的裤
子划破。杨先生看到药店没有警示标志,认为裤子破损是药店的责任,但药店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 昨天上午,杨先生带着破损的裤子来到滨河路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根据《消法》中规定的“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害”,要求药房扣除裤子折旧费,赔偿杨先生1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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