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谢某同住在一个小区的一栋楼里。两人是六楼门对门的邻居。黄某先买的房,入住后就在两户中间的公共楼道里安装上了铁栅栏门。 谢某入住后,看到铁栅栏门觉得心里很别扭。他还发现,铁栅栏门拉动的噪音很大,同时铁栅栏门也影响其搬运大件物品。谢某多次与黄某商议,
请他拆掉铁栅栏门,但黄某态度强硬地拒绝了。 谢某于是以封堵楼梯影响其通风采光,造成安全隐患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拆掉铁栅栏门。 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黄某将楼梯封堵侵害了其他住户的共有权,应当拆除。 法官说,根据有关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应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宋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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