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全市学习贯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会议在北海宾馆召开。副市长王修林出席会议。
会议邀请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举办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知识讲座,并对全市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和《青岛市志》、《青岛年鉴》承编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要
求。
王修林在讲话中说,《条例》的通过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史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史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的颁布实施,使地方史志的编纂、管理、服务有了可以遵循的法律规范,为我市史志工作带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条例》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史志工作。史志工作机构和史志工作者要全面贯彻《条例》精神,履行好各项职责,依法开展地方史志的编纂、管理和服务。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确保《青岛市志》、《青岛年鉴》、12部区市志和区市年鉴的编修进度和质量。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地方史志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本报记者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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