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不满员工上班时间喝酒,酒店老板曾某和客人争斗起来,客人被刺伤抢救无效身亡。崂山法院近日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曾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曾某案发前在崂山区某酒店内做经营酒吧生意。今年6月下旬的一天,曾某见到服务生牟某在酒吧内与朋友艾某喝酒,非常不满,打
了牟某几巴掌。此后曾某和牟某在包厢里说话时,艾某手持一根长约50厘米的锐器冲进包厢,将曾某头部打破。曾某闪身出来到了走廊,与艾某厮打了起来。其间,曾某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了艾某胸部一刀,后逃离现场。艾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曾某的辩护人提出正当防卫的辩解意见,称曾某是在人身受到了艾某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过程中才采取了自卫措施,曾某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意图,且防卫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曾某应是正当防卫不能认定为犯罪。
法院综合庭审调查的情况,认为曾某被打后退出包厢,此时已经有人在一旁拉架,该却上前持刀捅了被害人,故对其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本案的发生首先是由于被害人艾某先殴打曾某,致使双方发生殴斗,故艾某对本案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而且案发后被告人曾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系自首。另外被告人曾某的亲属在案发后已积极主动赔偿给了被害人亲属14.6万元的经济损失。
综合以上几方面,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曾某予以减轻及从轻处罚。(赵黎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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