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商强化 “典当”经营监管 本报讯 近日,开发区工商局对典当行业的《房屋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借款合同》、《当票》三种格式条款合同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十几条审查意见,在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积极与企业协商沟通的基
础上,成为首批到工商部门申请并通过加注标记的合同文本。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正式实施,合同中就九种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使用合同文本前,到登记注册地工商部门加注标记作了明确规定,对于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不按规定到工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的,擅自修改已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的,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加注虚假标记的,将按照《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区工商局为有效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他们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监督权限、加注标记的申请受理、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贯彻《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大对《办法》的宣传,使广大企业尽快了解、掌握并自觉执行《办法》,依法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工作,积极维护合同当事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丛梅 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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