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23日电(记者高增双)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11月30日撤销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设立的廉政账户。
2001年2月,为了方便领导干部上交不该收受又无法退回的现金,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设了“581”廉政账户。5年来,省、市(地)廉政账户共收
到存款上千万元,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起到了一定作用。
随着反腐倡廉各项法规的日臻完善,工作形势的发展,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撤销这个账户。今后,各级领导干部对确实拒收不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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