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了解到,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明年《公务员法》的实施,及时依法公正处理有关人事争议,截至昨日,我市12区市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全部组建完毕。今后,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争议时就有了主管部门了。
据介绍,根据《公务
员法》和《青岛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人事仲裁部门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人事争议:国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处理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根据规定,以下争议目前不能受理:自动离职争议,不能提供聘用合同的工资、保险、福利、培训、职称、劳动保护等争议。(孙世岗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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