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仓促完婚,婚后12天,两人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纪某要求王某返还定亲钱。
2004年9月中旬,纪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于当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双方仅仅共同生活了12天,之后,王某离家出走,一直不归。纪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
求王某返还定亲时他给的16000元钱,并一次性赔偿各种损失6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短,婚后双方几乎没有共同生活,且两人都表示对对方没有感情,判决同意离婚,但纪某要求返还定亲钱及赔偿损失无依据,法院不予认可。 记者王涛为您讲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