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涉及28人的特大传销犯罪团伙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被告人孙文奎为了利用网络传销骗取资金,便虚构了“香港恒隆永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名称,指使潘恩来、吴钦华夫妇(均另案处理)申请的域名并建立了名
称为“中国爱心互助网”的网站。
被告人孙文奎对外谎称该网站是香港恒隆永久公司设立的网站,其是山东市场总代理,网站专为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找工作,缴纳人民币188元的会员费,就能成为该网会员,取得在网上注册找工作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在一个月内如果网站为会员找到了工作,会员费就归网站所有。如果没有为会员找到工作,网站分四周依次返还给会员人民币20元、40元、60元、90元,共人民币210元,多出的人民币22元作为“爱心回馈”,多交会员费则多得“爱心回馈”。若发展他人加入,还能提取每份人民币5元至28元的“代理费”。
为扩大影响,让更多的人加入该网,2003年10月,被告人孙文奎联系被告人熊国强,让其谎称是“中国爱心互助网”山东市场总监。被告人熊国强明知孙采取变相传销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仍谎称自己是“山东市场总监”,在寿光某大酒店组织召开“代理会”和“优秀代理表彰会”,积极进行宣传鼓动,以蒙骗会员加大力度投入会员费。
在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的蛊惑下,滨州市、潍坊市等地的群众纷纷交纳会员费,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中国爱心互助网”。至2003年11月底,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共骗取会员费3567万余元,其中大部分已返还给会员。
2003年6月至同年11月下旬,孙文昌等26名被告人以代理在“中国爱心互助网”上找工作的名义,采取交纳会员费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中国爱心互助网”的资格的方式,以营利为目的,发展人员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并且从发展的下线会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每份人民币5元至28元的“代理费”,共发展会员260余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70万元;被告人孙文昌等26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不同的刑罚。(张长秀
王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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