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对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出台新的规定。今后,凡在山东省内二手车市场进行的二手车交易,将按照交易总额的2%缴纳费用。其中1.2%的费用为“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0.8%的部分为“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费”。新标准实施后,将一统山东省各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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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政策规定,对入场交易的车辆,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成交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这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为交易额的1.2%,由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此外,二手车的价格应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按规定收取“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费”,收费标准是交易总额的0.8%。
按照新的规定,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在收取费用的同时,还要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为入市交易的车辆提供车位,免费看管车辆,提供买卖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代办交易车辆过户手续,档案提取、挂牌以及为外地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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