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烟花爆竹销售时间确定,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14日至2月12日(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日)。而且,今年的相关新规定还抬高了烟花销售的“门槛”。
《青岛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卖
烟花爆竹不准走街串巷流动销售。另外,想申办《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拥有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公司,能提供出经营场所的相关材料,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还必须能提供出安全培训考核证明,能提供出与批发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另外,必须与接受审办部门签定安全承诺书。
据介绍,以上措施可以保证销售烟火点的安全系数,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市内四区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2006年1月7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初八至正月十六日)。从昨日起,市民可以到各区安监部门办理临时销售证件。(记者王磊江)
市内四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受理办公地点
市南区:市南区安监局,地址:延安三路127号。
电话:83895510;
市北区:市北区安监局,地址:市场二路5号。电话:82824532;
四方区:四方区安监局,地址:鞍山二路48号302室。
电话:83768016
李沧区:李沧区政府政务大厅,地址:308国道615号。
电话:87637037(政务)87623520(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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