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财经专讯
记者昨日从岛城几家银行了解到,支取教育储蓄的市民近日明显增多,因为能够享受免息待遇的教育储蓄将更加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与税务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新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支取教育储蓄,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
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
据了解,新办法主要针对教育储蓄存在的虚假证明问题,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即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教育储蓄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分月存入,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由储户自定每月固定存额,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不能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要缴纳利息税。(记者
徐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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