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11月18日讯(通讯员 韩金波 记者 姜淑芹)按多大面积收费,供热企业一口说了算,居民自己没有发言权,每到供热季节都有这样让消费者不痛快的事。在经过公示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之后,青岛市供热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推出,供热“霸王条款”宣告终结。
据青岛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介绍,由
工商部门监制的《青岛市供用热合同》以《合同法》、《消法》、《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为依据,充分考虑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结束了多年来由供热企业自行制定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的历史,对一些容易引发争议而且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模糊问题,在合同条款中作了明确。例如,许多供热企业强行按建筑面积75%的比例折算使用面积,以此作为收费标准,这对于公摊面积大的高层住宅用户显失公平。《供用热合同》文本明确,用户可以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四种计费方式中任选一种。
此外,青岛市在供热合同中首次使用了《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户采暖设备出现漏水、压力不足等问题,并及时通知了供热企业,企业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到达现场,造成用户损失的,供热企业应按照《消法》予以双倍赔偿。与之相对应的是,消费者如擅自改设备、偷气等对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也予以双倍赔偿。
青岛市工商局人士认为,这个合同文本虽不具有强制性,但供热单位如果采用自行制定的合同,根据今年出台的《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企业在使用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审查,对其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不平等条款,工商部门会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如果企业对自己合同里的“霸王条款”仍我行我素,一经举报,工商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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