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的三个螺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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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女孩蓉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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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螺栓“下绊”女童面缝四针
破相女孩的母亲昨日向四个部门讨说法,却发现路边公用设施管理竟是“空白”
8岁女童蓉蓉(化名)在上学路上被人行道上的突起螺栓绊倒,面部摔伤被缝了4针。看到女儿“破相”了,气愤的徐女士准备找安装螺栓的责任单位“讨说法”,但找了多个部门却发现,路边的公用设施管理混乱,根本没有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管理。
昨日,无处讨说法的徐女士只得向市南城管三中队求助。
路上“横祸”乖女脸上缝四针
前日早晨,徐女士8岁的女儿蓉蓉像往常一样,途经安徽路去德县路小学上学。因为当天人行道上人挺多,蓉蓉就在靠近车行道的外侧行走。走到安徽路21号附近时,蓉蓉脚下突然被什么绊了一下,然后“像扑克牌一样”整个身体向前摔了出去。“女儿当时就摔晕了。”徐女士说,她看着鲜血从女儿的脸上流到地上。她抱起蓉蓉跑到附近的医院检查发现,她的下颌部磕裂一条3厘米长的口子,面部也摔肿了。后来,医生在蓉蓉的伤口上缝了4针。
投诉无门连跑三部门都不管
“女孩子脸上缝这么多针,以后可怎么办?”气愤的徐女士决定找相关部门讨说法。徐女士在女儿摔倒的地方发现,人行道上有三个高出地面1厘米左右的螺栓。徐女士立刻向市南规划部门投诉,规划局值班人员的答复是:路上的螺栓应该是路灯、路牌或电话亭等公用设施拆除后的遗留物,该归市政公用局管理。徐女士又向市政公用局投诉,市政公用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人行道上安装的公用设施应该规各辖区的建管局管理。两次投诉没有结果的徐女士又拨通市南监管局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公用设施安装不需要审批,各安装单位可自行安装,因此就无法查出这三个螺栓的责任单位。
档案蒸发责任单位无记录可查
昨日下午,三次碰壁的徐女士无奈之下又找到市南城管三中队,市南三中队执法人员与徐女士赶到出事地点查看。
“这三个螺栓可能是以前安装电话亭时的固定螺栓。”三中队佟队长告诉记者,以前这个路段安装过电话亭和路牌,但后来都拆除了。因为事情已经过了两三年,附近居民都说不准这个地方当初安装的什么设施。据佟队长介绍,他们作为执法部门,只能管理人行道上搭建的商业广告牌,路上的公用设施不需要主管部门审批,所以他们无权管理,当然也没有档案记录可查。
“咱们先清理掉这个害人螺栓吧。”见无法找到责任单位,徐女士主动提出拆掉螺栓。城管执法人员立刻找来铁锤,将3个突出路面的螺栓砸平。
记者调查
走访
“害人螺栓”真不少
记者昨日随机在广西路、湖北路、河南路等路段走访发现,人行道上经常能看到公用设施拆除后留下的螺栓。这些螺栓有的已经处理平整了,有的仍然突出地面,给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家住广西路西端的张师傅告诉记者,他家附近的人行道上就有一处“害人螺栓”,经常有人在此被绊一下。“上个月我也险些被它们绊倒。”张师傅随后找来铁锤砸倒了这几个“害人螺栓”。
说法
公用设施管理是空白
“安装公用设施需要审批?没有这一说。”昨日下午,记者拨通市南建管局电话,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没有相关法规要求安装公用设施的单位在事前审批。路灯、路牌、电话亭等公用设施都是各安装单位自行安装,管理也是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我市各区的公用设施都是这种现状。
建议
养护部门应该负责
“徐女士可以要求该路段的养护部门赔付。”山东海盾律师事务所陈鸿峻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徐女士找不到螺栓的责任单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管理这条路段的主管部门给予赔付。陈律师说,负责该路段养护的部门有责任保持该路段的美观平整,并使路面设施不给路人带来危险的责任。徐女士可起诉该路段养护部门,要求其给予赔偿。据了解,给徐女士的女儿造成伤害的安徽路段的养护责任部门是市南区建管局。(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房显强 为您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