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人们期盼已久的举措
11月15日《北京晨报》的一则报道说,北京市建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即将出台新的房地产开发流程,对开发商实行更严格
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对于没有开发实力,在一年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开发业绩,或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程序、情节严重的,所售房屋面积严重缩水、房屋入住时间拖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欺骗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开发商,将取消其企业资质证书。
确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人们期盼已久的举措。
时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讲市场规则,欺骗消费者行为屡禁不止,使房地产行业成为广受社会诟病的行业之一。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房地产纠纷已经连续几年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行业。公众对暴利的房地产业颇有不满,开始追问房价的成本究竟是多少,而这种追问屡屡受到房地产商的抵制。房地产业和开发商之所以敢于无视和损害消费者利益,根本之处在于其具有强势地位,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利益不均衡和权利不对等的失衡状态。
其实,其他带有垄断色彩的一些行业也存在类似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依仗垄断地位而无视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尽管经过多年改革,这些行业的垄断色彩在逐渐淡化,但其服务水平差、服务价格高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消费者也往往无从制约他们的“霸王”行为。对这些行业,单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市场经济还不很完善的时期,要平衡这种一方强势、一方弱势状态的有效手段,就是通过公权力的干预,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管,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和信息不对称,这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
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处于市场的弱势地位,他们能够获取的信息有限,知情权没有保障,因此,期盼依靠消费者的“货币选择权”来维护自身利益,几乎是“不自量力”。尤其是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阶段,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就更为重要。只有通过政府必要的干预,通过市场规则的规范,才有望平衡双方的强弱势力,减少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的发生,也才能更有效地健全市场经济体制。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更不能越位。在强化政府“看得见的手”调节功能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通过法律、制度和机制来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只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共同作用,消费者的“货币选择权”与经营者的资本权才可能保持平衡状态,我们才可能期望一个公平的市场的降临。(郭振纲)